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公司租办公地址,租赁日期是2021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1日,9月份的时候支付了2比金额,一笔是押金30w,一笔是2021年10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租金56w,其中2021年9月1日到2021年10月1日为装修免租期,我想问一下就是这个30w和56w合计86w应该如何分摊到2021年9月到2021年12月各月的利润表中作为费用,是86w直接除以3分摊到10月、11月、12月还是86w除以4分摊到9月、10月、11月、12月呢或者我说的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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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复: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其实86w是可以分摊到9月到12月4个月中的。在实际情况中,如果9月有押金支出,一般是按照租赁期限内支出的,一般支付在租赁期限的开始,因此租赁的押金部分,以及在押金的基础上面,每月租金部分,都计算在9月份的支出范围内。另外,对于租赁期限内,如果包含装修免租部分,一般也是可以分摊到之后每月的租赁费用中的。因此,86w应该分摊到9月到12月各月的利润表中作为费用,应该按照租金部分的30w,以及租金部分的56w的比例去分摊,即:9月支付7.5w,10月支付18w,11月支付18w,12月支付12.5w,总计56w。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财务报表中,这部分的租金押金部分,由于是租赁期限内一次性支付,所以一般是放入固定资产折旧明细里面计算,而不是一般费用明细中计入。
2023 01/23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