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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早上好,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进项固定资产按照3%减安2%计算。如果是除了固定资产其它物品就是免增值税对吗?我看着在增值税法定免税里也有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有点乱。谢谢老师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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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通常来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按照3%减安2%计算来计算增值税,但是对于其他除了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是否免增值税,需要根据《增值税法定免税》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根据《增值税法定免税》,在规定的范围内,不收取增值税,其中,包括“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过,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销售物品的价款必须小于其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被认定为免税的范畴;其次,在销售过程中,将会有消费税的计算,并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附加税报告。如果满足上述规定,则可以免税。因此,针对不同的物品的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增值税法定免税》的规定,仔细核实和判断才能确定具体的抵扣情况。
2023 01/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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