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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基本户收到零余额账户转入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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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事业单位基本户收到零余额账户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下列分录进行记账:
1. 借:银行存款
2. 贷:住房公积金
事业单位基本户收到零余额账户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其实是属于零余额账户负责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事业单位基本户,以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合作,由于买卖住房属于其他行业,所以其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事业单位基本户帐户中。因此,在记账时,应把此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货币资金转入事业单位基本户的分录应为:
1. 借:其他应收款
2. 贷: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住房公积金是指中国国家为了实施住房政策而设立的一项基金,常常由工作单位及个人共同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SHFIC)拨付。由于有许多企业和个人应当拨付住房公积金,而其余额在由于工作单位和个人的迁出所以可能出现零余额的情况,因此,零余额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直接转入事业单位基本户中。
2023 01/23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