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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当月的专票,已经在电子税局里验旧,后领取了新的发票,那当月的专票还可以作废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3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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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是的,当月的专票可以作废。专用发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凭证,不是随意取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专用发票发生购销交易后,购货方应当按照规定上交发票报销费用;若发票已开具,但交易未实际发生,应采取作废发票措施。 因此,在上交发票报销费用前,购货方可以申请作废当月的专票。一般情况下,发票作废申请应该由持有发票的购货方提出,并出具《发票作废申请书》,在收发票单位、发票领用人签字后,按规定的流程办理作废手续。 在发票作废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发票的发起方、收发票单位、发票领用人都应该有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发票已被作废,因为发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被作废的发票不允许被再次使用。 拓展知识:发票作废不仅仅有普通发票,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不同的发票类型的作废方式也有所不同,购货方在作废发票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3 01/2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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