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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报销人签字可以是外来领钱经办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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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会计准则》第40条规定:“单据是支付现金或其他准备金时必须提供的书面证明。收款人在签收单据前要保持准确、完整,且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因此,单据报销人签字应该是当事人本人的签字,而不能是外来领钱经办人的签字。
此外,按照财政部《财政政府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政府支出经办机构应当要求出纳核销时签收的单据的收款人为当事人本人,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此,单据报销人签字也应当是当事人本人的签字。
拓展知识:为防止政府支出发生违规违法行为,除了要求当事人本人签字外,还应要求有关支付单据准备全面、真实、准确,且具有正当合法依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出纳核销时已签收的单据和依据,以及相关账簿纪录。
2023 01/23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