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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务局查账,补交了20年的所得税,这个分录怎么做呢,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1/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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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按照会计原则,补交了20年的所得税的分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一般原则可以如下: (1)如果补交的20年税款尚未收入账,即还未向税务局缴纳税款,且此次税款缴纳就是补交了20年应缴纳的税款,分录可以如下: 应交税费贷方: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等 银行存款贷方:xx元 (2)如果补交的20年税款已经收入账,但已缴纳的税款超过了应缴税款,那么分录可以如下: 应交税费贷方: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等 应付税费贷方:增值税xx元、消费税xx元、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等 银行存款贷方:xx元 拓展知识:从会计原理来看,根据收支相等原则,此次补缴税款既是费用,又是应付款,需要做双重分录,其中一条为支出分录,一条为借方。支出分录是将代扣代缴的税款支出,要把税款支出分别拆分出各种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另一条分录是借方,主要把税款缴纳到银行存款等账户中。
2023 01/2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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