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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下面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有没有明确要求规定?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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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开具发票时,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各自的角色要求是一个明确的规定。开票人是发票开具主体,发票上应注明开票人名称;收款人是开票人收款的主体,发票上应注明收款人名称;复核人是发票核准人,有发票领购人在复核人处签发的签收章,复核人有时也需根据发票状况,签发签收证明,并在发票上盖章。 此外,一般情况下,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均为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但也有的企业都没有营业执照,即依法属于非法人经营者,如果他们开具发票,他们可以以经营者名义,在发票上如实注明其姓名,也可以在发票上注明“经营者”,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未必是一致的,也可以有多个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 拓展知识:开具发票时,除了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还要确保发票内容正确,包括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日期等,这是发票按照税务规定要求开具的内容。
2023 01/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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