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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厂房,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金额是暂估的,账务上如何处理,分录怎么做?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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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自建厂房,房产税的开始缴纳时间取决于竣工结算的办理情况,一般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时即应当开始缴纳房产税,如果未办理竣工结算,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所表现的固定资产金额是暂估金额,此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暂估贷方记账,此账务操作应在开工月初进行;同时借方应记账施工款支出科目,此账务操作应在开工月底进行;最后,在竣工验收时,如支出金额与暂估金额不符时,应调整固定资产暂估贷方金额;分录具体如下: 开工月初: 借:施工款支出 X元 贷:固定资产暂估 X元 开工月底: 借:固定资产暂估 X元 贷:施工款支出 X元 竣工月底: 借:固定资产暂估 X元1-X元2 贷:固定资产暂估 Y元2 其中,X元1为原暂估金额,X元2为实际金额;Y元2为暂估金额调整至实际金额之后的金额。 拓展知识:房产税是指企业按照本行业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在建筑 land 、房地产、工业厂房等固定资产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出的税款。
2023 01/2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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