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公司,我们有两栋办公楼,公用一个变压器,现在把1号办公楼整体全出租给甲公司了,但是电力局只能给我们公司开专票,甲公司非得要票,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们用的是电费分割单,但是甲公司交来的款,我们还要应交增值税转出,我们这还有这样操作的,电力局给我们公司开票,我们公司再给甲方开票的。这样可以吗?这样双方就都可以抵扣了,但是我不知道到这样合规吗?我们的经营范围里没有电的经营范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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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由于变压器与两栋办公楼共享,电费应大家缴纳。因此,甲公司应持明确的发票,购买电量,电费委托您公司向电力局缴纳,但是缴纳时需要提供发票,您公司需要向电力局提供甲公司的发票,该发票一般为专用发票。因此,可以尝试由甲公司向您公司购买电量,您的公司可以向电力局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甲公司可以在缴纳电费时提供改发票,从而两方都可以抵扣改发票中的税收。
此外,根据您的经营范围,您可以考虑通过两方的双重报销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即甲公司在支付给您公司电费时,可以向您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双方都能抵扣相应的税收,而您公司收到的税收后,可以向电力局进行税收转出。
总之,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公司可以试着寻找双重报销的方式,使得双方都能抵扣税收,这种做法是合规的。
2023 01/23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