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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土地使用权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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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摊销土地使用权的做账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第17号准则“无形资产”(其中规定的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的规定执行。
1、按照有关规定,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按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进行,但以不超过50年为限。
2、对于被摊销的土地使用权,应取摊销方法为线性摊销法,即把资产的原值按比例分为有效期(比如50年)和每年的均等分摊,每年的分摊在会计期间内引入摊销费用。
3、在会计处理上,应把土地使用权的原值(购置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按照上述方法摊销的摊销费用计入当期的费用中,以此抵减该期的税前利润,其中:(1)期初土地使用权的原价确认价值,以及在期末被摊销未摊完的部分,按原值确认,作为长期待摊费用;(2)每年所摊销的部分,应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拓展知识: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有限期内的权利,有效期是从权利发生之日起至权利消失之日止,普遍有30年、50年、70年、80年等。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由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和土地的所有权人的收回权来定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按照有效使用期限的长短来确定的,有效期越长,价值越高。
2023 01/23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