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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乙材料单位计划成本100元,月初“原材料一乙材料”余额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一-乙材料”余额为贷方100元,“材料采购一-乙材料”余额为20000元,本月发生业务如下:(1)5日,收到上月购入的乙材料并验收入库,数量为210千克。(2)13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乙材料100千克。(3)15日,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150000元,款项已划拨会计达人(提问者)(4)16日,待上述银行汇票购进乙材料1300千克,买价123500元,增值税20995元,运费3000元,装卸费500元。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5千克,经查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收到银行余款退回通知,汇票余款已退回。(5)23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领用乙材料1000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100千克。(6)28日,购进乙材料500千克,买价48500元,增值税8245元,运杂费10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尚未运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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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本案例是关于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材料采购行为。税率为17%,计划成本核算,运输费不考虑增值税。月初,原材料一乙材料的余额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一-乙材料的余额为贷方100元,材料采购一-乙材料的余额为20000元。5日,收到上月购入的乙材料,数量为210千克,并入库验收;13日,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乙材料100千克;15日,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150000元,并按照条件支付;16日,使用汇款购进乙材料1300千克,买价123500元,运杂费3000元,装卸费500元,发现短缺5千克,款项已退回;23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领用乙材料1000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100千克;28日,购进乙材料500千克,买价48500元,但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尚未运达。
这里涉及的增值税税负计算,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核算,及购进材料的付款情况。同时,此类采购交易也常常会受到政策性的税收抵扣政策的影响,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以期发挥最大作用。
2023 01/23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