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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为120000元,已用连续五年的税前利润进行过弥补:假设发生以下业务:(1)本年实现税前利润400000元。(2)年终,按净利润的10%、2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人分配现金股利。要求:计算所得税、净利润和年终未分配利润的数额;编制结转所得税、结转净利润和年终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忧虑的悟空于2020-06-0820:02发布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2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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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计算结果: 所得税:400000*25%=100000; 净利润:400000-100000=300000; 未分配利润:120000+300000-(400000*10%+400000*20%)=56000。 (2)结转所得税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 100000 所得税 100000 (3)结转净利润会计分录: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0 净利润 300000 (4)盈余公积金分配会计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金 400000*10%=40000 其它应收款 4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00 法定盈余公积金 40000 (5)投资人现金分配会计分录: 投资者现金分配 400000*20%=80000 其它应付款 8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000 投资者现金分配 80000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年结转利润都应该缴纳所得税,通常企业会通过营业外收入、投资收入、附加税务或者其他方式来补充所得税。此外,企业用于充抵未来捐赠税收的盈余公积金,也会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023 01/2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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