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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于2022年3月提供跨区域涉税服务不超过45万,但该季度的收入超过45万的,是否要按1%预缴增值税?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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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跨区域经营者跨区域服务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于2022年3月提供的跨区域涉税服务,如果收入不超过45万,可以不用按1%预缴增值税。但若收入超过45万,则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1%预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建设工程的进项税额超过45万的,应当在施工发票开具前以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建设工程的服务、劳务收入超过45万的,应当在劳务收入发生前以1%的税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应按照实际涉税服务收入情况确定其预缴增值税税率,即按照比例预缴增值税,不得低于1%。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累计预缴增值税方式,即可以将每季度应税收入汇总累计计算,计算出总金额,然后按1%的比例预缴增值税。拓展知识: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及时确认预缴增值税的有效凭证,比如,发票,收据和其他税收管理机关认可的证明文件。
2023 01/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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