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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支付的保险费,当时未收到发票,9月份才收到,那6月份和9月份该怎样做账呢?,9月份做完账之后该附哪些凭证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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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和9月份这两个月需要做账时,要针对缴纳保险费处理账务:
6月份:按照经济实质来处理,在6月份应当做账,当时保险费未收发票,但是在6月份已经缴纳,此时在现金科目中借在现金科目中借,贷在应付账款科目中,存在原始凭证(一般报销凭证)、收据(支票或现金)、缴费单据(缴费通知单)等等。
9月份:9月份收到发票的时候,在记账的时候,应当在报销凭证上补充发票项,反映出账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发票号码一致,则可以做一张补充凭证,补充发票的凭证,反映交易的一致性;如果发票号码不一致,则需要做2张补充凭证,一张改写发票号码,一张反映交易一致性,在凭证上补充发票号码,及其金额等信息。
要给出的附件:出纳日记账;报销凭证;报销凭证补充说明;发票;收据及缴费单据。
拓展知识:
记账的目的是记录账务发生的情况,并保持账务记账的一致性,因此要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能反映实际情况。此外,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记录准确的流水信息,要将原始凭证,收据,发票及其他单据及时归档,以便日后复核与查询。
2023 01/23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