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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之前,2021年已经结账了,发现2021年的发票有的没有下账。怎么办,是做到22年的账上,还是21年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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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汇算清缴之前,如发现2021年已结账但有发票没有下账,此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发票是在2021年结账之前开具的,此时需要在2021年账上做记账,办法是在结账时重新添加发票,然后将发票的应税额减免,并到账实缴税款中进行核销,不符合抵扣的情况下可以保存到下一个会计期间的“其他应交税金”中。
另一种是发票在2021年结账之后才开具的,此时这些发票应该在2022年账上进行记账,同样的办法是将发票的应税额减免,并到账实缴税款中进行核销,不符合抵扣的情况下可以保存到次会计期间的“其他应交税金”中。
总之,在汇算清缴之前,如发现2021年已结账有发票没有下账,要根据发票的开具时间来判断,在2021年账上将发票的应税额减免,在2022年账上将发票的应税额减免。拓展知识:如果发票属于已完成的税收期,则可以将发票的应税额保留在税收期对应的应交税金项目中,拆分会计期间,以此解决会计账目上的紊乱问题。
2023 01/2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