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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公司2×22年5月以一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消费税税额为2500元,则甲公司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老师为啥要加上那个消费税税额啊应付职工薪酬不就是25000+3250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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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实际上,发放给职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应当反映在公司费用中,而职工薪酬金额应当是税后金额。根据该案例,公司用20000元购买了一批应税消费品并发放给职工,计税价格为25000元,那么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消费税税额为2500元,而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应该为25000+3250-2500=27000元,其中,2500元被用来抵扣了消费税,而27000元则是职工应获得的税后金额。 在职工薪酬结算中,有两种抵扣消费税的方式: (1)正常结算抵扣消费税,即用企业支付职工薪酬减去消费税; (2)税前补贴抵扣消费税,即企业在计算消费税前为职工提供补贴等增补费用,以减少计算消费税的金额。 在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抵扣方式,以节省企业的税费成本,同时也避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风险。
2023 01/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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