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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出纳员可以兼任成本核算吗?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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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员不能兼任成本核算的工作,其职责仅限于出纳和账目的登记工作;兼任成本核算的工作,会对出纳员的实质职责产生影响,无法履行职责,也会给出纳员带来精神负担,无法保证出纳员专注在出纳和账目登记等关键业务上,因此,公司采取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另外,为了避免出现出纳员兼任成本核算的现象,企业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制度管理,结合绩效评估,对出纳员实行分工和专业培训,注重个性化发展,进行技能提升,以保证企业出纳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拓展知识:近年来,许多企业因为职能不划分严谨、人员制度不够有效和管理机制不规范等原因,形成出纳员兼任了成本核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的不规范。
2023 01/24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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