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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私企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国有企业占股49%,国有企业委派公司员工担任新公司会计,有这样的资格吗?这样做可以吗?后期会涉及大额融资,无主管部门牵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这样做会计的风险大吗?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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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建议先明确各方关系:国有企业委派公司员工担任新公司会计,其中有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管理制度漏洞,从会计及投资风险上来说,可能有很大风险,所以我认为应当首先明确具体建立企业的目的和意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可以建立一套分工明确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管控,同时可以设立独立的职责定义,对每个管理者以及会计进行考核,提高会计的责任意识,降低会计的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后期可能涉及大额融资,企业内部的管理审计不完善则会对企业及会计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拓展知识是,如果企业想避开法律风险,应该及时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以降低会计的风险。
2023 01/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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