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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上班,月休两天。10月有31天,出勤27天,工休2天,节假日补1天,老板结算工资时用工资除以31天乘以30天结算,是否合理?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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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在实际的全职上班形式中,10月有31天,出勤27天,工休2天,节假日补1天,老板结算工资时用工资除以31天乘以30天结算,不合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报酬的计算,以所完成的实际劳动时间、劳动量为主要依据,就全月劳动而言,以本月实际工作天数和本月应付报酬份额、本月平均每天报酬额为计算基础,对于工休日不计算劳动时间,不支付报酬,是比较合理的。由此可见,老板用工资除以31天乘以30天结算,是不合理的。 拓展知识:计算月工资时,要考虑工休日,可把实际月工作日计算出来,再与应付报酬份额和平均每天报酬额相乘,然后除以本月实际工作天数。这样计算的结果才是最准确的。
2023 01/2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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