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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其他公司可以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开票吗?开票必须写用总公司名称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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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您好,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确实可以开票,但必须按照相关财税法规和财税政策进行开票。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总公司的名称,发票上应注明开票单位的全称,税号及地址、电话等资料。同时,若各分公司存在独立纳税人资格,则可自行申请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应注明开票单位及税号,税号与实际开票单位的法人企业的一致。 此外,在确定是否各分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支付对象的要求,如果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收款和发票的形式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支付对象无法认可,影响税收管理。因此,在开票时要认真审核和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发票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准确有效地完成各税收完税程序。
2023 01/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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