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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已缴纳增值税=未开票部分的销项税,这个公式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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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个公式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江苏省实施有关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8〕105号)的第十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表的规定交纳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已缴纳增值税。”因此,上述公式是成立的。
此外,从增值税的实质上来看,增值税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需要缴纳的税款,消费者将商品或服务从生产者手中购买时,生产者就需要向政府缴纳增值税,以抵消其未开票部分的销项税。除此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也应该负责支付增值税,以及进项税和已缴纳增值税,以补足增值税缺口。
总之,增值税的缴纳是消费者和生产者,乃至政府之间协调沟通的过程,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已缴纳增值税=未开票部分的销项税这个公式能够恰当地反映出增值税的缴纳过程,故此公式成立。
拓展知识: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税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是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税时所用的税率,其可能根据不同税收目的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并且可以由税务机关调整。
2023 01/25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