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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9月初已经认证抵扣8月税务局代开专票了,8月还未做账,然后销货方退回发票,我8月不做这笔账的话,8月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和9月交的不一样怎么办?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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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在8月发生销货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8月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和9月计提的税金可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处理: 1. 根据税法规定,购买方只有在实际支付增值税及附加税后,才能完成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提。如果销货方已经退回发票,购买方就不再需要支付增值税及附加税,因此8月就不必计提税金了。 2. 在9月完成营改增之后,重新根据发票情况,计算出增值税及附加税应计提金额,这样就能保证对应月份的税费和实际费用保持一致。 拓展知识: 在计算和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时,还有一项比较细节的知识,即注册地和发票地的概念。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注册地和发票地的省份不同,则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时,按照发票地的税率来计算,而不是按照注册地的税率来计算。
2023 01/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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