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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门请的老师,代扣代缴个税240,付款1760.发票开的2000对吗,我们报销单写的2000对吗,但是付款付付1760,240和其他个税一起交了,出来的就不是240的回单了,这个咋弄呢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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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相关税务法律规定,发票面额是2000,应付款项为1760,其中除发票面额外,还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240,应合计为2000元。因此,在发票的开出及报销单写作上,应都写明为2000元。在付款及回单上,只需附加付给个税240元,付款金额1760元。由于在回单上不可能出现个税这一栏,因此只能显示总额为1760元,而其他个税部分纳入发票及报销单上的2000元中。 拓展知识:在发票的开具和个人报销单写作,有些情况下,我们需要将应付的金额分类开,比如社会保险费和商品费用等,以便于区分是否满足了税收减免的条件,这时发票和报销单的金额也需要分开写出,以便匹配相应的交税条件。
2023 01/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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