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对啊商贸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10月与超人科技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买超人科技计算机20台,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税额650元,超人科技代垫运费15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本次购买电脑的成本单价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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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本次购买电脑的成本单价是6450元。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从专用发票所示价格中减去增值税税额,得到的未税金额即为交易的发生金额。因此,每台电脑的未税金额为5000元,税额为650元,垫付运费为1500元,所以这20台电脑的成本单价(未含税)为6450元(5000+650+1500)。
拓展知识:
在发票中,一般纳税人所开专用发票的“价款”项目所标注的金额,就是一般纳税人应付款项中已经含税的金额,也就是税后金额。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标注的金额,则是购方应付金额,也就是税前金额。所以当一般纳税人申报税款时,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从专用发票所示价格中减去增值税税额,得到的未税金额即为交易的发生金额。
2023 01/25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