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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筑公司1—11月留抵,原因是12月结算开票,平时月份不开票,只做工程,公司没有工程部,财务应该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都是开票确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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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增值税纳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使发票未开出,但当具有经济价值的货物、劳务已经提供,应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您公司没有工程部,建议您可以采取营业收入统计法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由公司本部门统计营业收入,通过营业收入结构和营业收入时间确定具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增值税纳税时间。
此外,建议您采用以下方法来进行税款的确认和管理:
1.按照增值税计税依据和计税标准,定期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情况进行清点和登记;
2.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书面证据和纳税凭证,定期对增值税税费的确认情况进行清点和登记;
3.定期检查及时归集的增值税凭证,以便及时抵扣税费;
4.遵守增值税完税义务,定期进行清点和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您公司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3 01/25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