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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9年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该企业当年销售货物收入为4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10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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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首先,2019年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当年销售货物收入为4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1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6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限定在年度经营活动收入当中,且每年最高不超过2%。即: 税前扣除限额= 4000*0.02=80万(元); 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 税前扣除限额= 100-80=20万(元)。 本题所求的结果是:税前扣除限额80万元,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拓展知识: 企业在履行税务义务时,可以从应税项目中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即,减去这些项目后所得的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税前扣除项目,有一些金额被限制,比如本题中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每年最高不超过2%,即税前扣除限额。
2023 01/2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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