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一个服务合同月定12.20收款。实际上11.20就收款了。但是是在12月份开票。请问下这种情况,11月做预收款,12月份开票报增值税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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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这种情况下,11月做预收款,在12月份开票增值税确认收入可行。但是应先确认具体的税务报告标准,因为服务收入不能提前确认,增值税收入可以提前确认,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服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分开确认,按照一定的标准,实施记账登记和报送。
此外,应该说明发票的使用,服务合同项下的预收是否可以用作增值税发票,也要说明实际开票的发票号码与该预收相对应,这样才能确保税务的合规性,才能达到正确的报税效果。
此外,在11月或者12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时,还要查看是否存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施增值税税控装置,来证明收入确实发生,才能辅助企业税务申报。
总之,11月做预收款,12月份开票报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做法,可以实现,但是需要按照严格的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和实施,以保证税务的合规性,达到正确的报税效果。
2023 01/2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