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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支付给对方违约金,未取得发票,我们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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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为正常的经营活动费用,可以扣除税前的相关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需要出示有效的发票、单据或其他凭证,以证明企业费用的性质、数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才能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支出。因此,由于未取得发票,公司不能仅依据回执单作为有效凭证,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其税前扣除费用,应当出示佐证文件或者实物,以证明违约行为与费用有关,才能税前扣除。因此,公司在支付违约金时,除了取得发票之外,还应当准备有关的佐证文件和实物,以证明支付的违约金是由于违约行为引起,从而可以税前扣除该笔费用。
2023 01/2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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