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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购买方把我们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又退一部分单,我们现在怎么处理?可以直接红冲吗?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25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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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处理方法: 1. 首先,要根据原发票上记录的增值税税额和发票号,登录税务网站登记已开具发票号和金额,并做出标记。 2. 再次给购买方开具一份专有发票,注明其与原发票的核销情况,记录金额等重要信息,但是不可直接开出“红冲”发票。 3. 如果仍需要抵扣金额,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根据可提供的原发票和其他有关证据,进行审核,获取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凭证。 拓展知识: 购方在抵扣税款时,税务机关认定发票丢失时,购方需提交申请,要求税务机关根据可提供的原发票和其他有关证据,进行审核,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递延凭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发票出具有关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及时登记备案,以便在抵扣税款时查询。
2023 01/2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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