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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出售E、F两种商品,E产品单独售价为44000元F产品单独售价为66000元,合同总价款为100000元,合同约定,A公司必须将两种商品全部交付后才能收取全部货款。当日,已将E产品送达B公司。F产品约定下月1日交货。E产品成本为35000元。(本业务不考虑增值税)9月1日,如期将F产品送达B公司,F产品成本为5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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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8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在合同中,A公司向其销售E和F两种商品,E产品的单独售价为44000元,F产品的单独售价为66000元,合同总价款为100000元,其中A公司必须将两种商品全部交付后才能收取全部货款。当天,A公司已将E产品交付给B公司,F产品约定下月1日交货,E产品成本是35000元,F产品成本是52000元。 9月1日,A公司如期将F产品送达B公司,这标志着销售合同已完成,其中,E产品的净收益为9000元,F产品的净收益为14000元。此外,还需要注意本次交易中的税收问题。由于本次交易中的税务问题不考虑增值税,因此,A公司在交付完F产品后,可以顺利收取100000元货款。 拓展知识:企业在贸易中应充分考虑增值税问题,以防贸易过程中出现增值税纠纷,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时,可以利用税收软件来计算增值税,从而准确合规缴纳税款,防止贸易过程中出现税收问题。
2023 01/2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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