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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的产品,A零售价5000元/盒,B零售价200元/盒,当一次性购买B产品300盒时(6万),赠送A产品一盒,请问这个销售方式属于捆绑销售吗,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填写呢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1/2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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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是的,这种销售方式属于捆绑销售,在这种捆绑销售中,采购者除了购买了一定量的B产品外,还会另外获得一定数量的A产品,而这类获得的产品是不用现金支付的,称之为“赠送”。 在这种捆绑销售的会计分录中,应先录入收入,即本次销售B产品的金额6000元。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入入账之后,还要录入赠送的产品的成本。若A产品的成本价5000元/盒,则赠送的一盒A产品的成本也为5000元,可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录入成本如下: 收入: 应收账款 6000 元 成本: 存货支出 5000 元 拓展知识: 捆绑销售是指某一商品或服务与另一商品或服务绑定在一起提供的组合价格销售方式,以促进销售和拓展市场,是营销活动与促销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营销技术强调便利性、流行性和宣传能力,促进销量及品牌形象,目前捆绑销售已被广泛应用,是众多商家的营销和提升销量的常用手段。
2023 01/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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