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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本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款项尚未收到,原材料已发出。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6000元。该项销售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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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借:20000元,贷:应收账款20000元。 原材料:借:原材料16000元,贷:库存商品16000元。 应交税金:借:应交增值税2600元,贷:应交税金2600元。 拓展知识:一般计税方法是根据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实际价款,以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是税收征管部门规定的针对大多数企业使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2023 01/2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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