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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汇算清缴的是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 无配偶,2020 年 1 月甘名生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 55000.00 元符合大病医疗范围;2020 年 4 月儿子生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 用支出自付部分 105000.00 元;2020 年 12 月甘名父母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 用支出自付部分 78000.00 元 这个大病医疗应该扣多少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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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0年1月甘名生病所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应当扣除55000元,2020年4月儿子生病所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应当扣除105000元,2020年12月甘名父母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应当扣除78000元。 关于大病医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纳税人从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在每年度报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最高抵扣金额为100000元,可增加具体家庭负担金额50000元,具体金额可在报税软件中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抵扣大病医疗支出项目不能叠加,且必须在同一个申报期抵扣,无法在抵扣完一项后抵扣下一项,也无法累计跨申报期抵扣。拓展知识:抵扣完大病费用之后,可以尝试申请医学护理特贴,可以减轻家庭在生活上的负担。
2023 01/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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