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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税局代开的发票,是以个体户名义开的,但是他没开户,想付款给法人,这样符合规定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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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税务管理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的开具、使用、作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税局代开的发票,是以个体户名义开的,而且他没有开户,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应当注意,付款给法人的发票,不能采用个体户的发票开具。 此外,按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国际公约》第十条规定:“合同一方或者其他主体应当向另一方出具按照该国税收法律规定可获得征税减免的证明文件,或者完税证明文件”。因此,要想获得有效的税收减免,必须保证发票开具和使用程序上符合当地税收法律规定。 总之,税局代开的发票,是以个体户名义开的,但他没有开户,想付款给法人,是不符合税务管理规定的,应当注意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问题。 拓展知识:付款给法人应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并满足《发票管理条例》的法定条件,包括发票的正确性、有效性等内容,以保证发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3 01/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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