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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跨月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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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一般而言,跨月开具红字发票是指在税务机关允许的范围内,跨度比较大,用多张票据来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的行为(也就是多张票据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成一张发票)。 因此,当准备跨月开具红字发票时,并不要求必须收回原发票,只是加工开具的票据要求一致,即收款方、付款方和税额都要一致,可以有一定的跨月开具范围,税务机关就可以统一开具一张红字发票。 在实际应用中,跨月开具红字发票经常出现在两方交易完成后几个月开具发票的情况,此时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用收回原发票,也可由税务机关统一开具红字发票。 拓展知识:交易双方可以在跨月开具发票时协商确定发票的开具方式,如收回原发票、综合多张发票开具一张、发票抵扣等。税务机关在审核或查验时,只要发票的收款方、付款方和税额均一致,都可认定为有效的发票。
2023 01/2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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