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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招待费发生80064.6,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帐载金额和税收金额还有调增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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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发生80064.6,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要求,招待费在申报汇算清缴表中的帐载金额、调增金额和应缴税款金额共三项:
1. 帐载金额:招待费在凭证中记载的金额,即80064.6元。
2. 调增金额:招待费所中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按照20%的征收率计算,其每一项招待费减去1000元 (不超过3000元) 后,应征税部分的金额,即调增金额为6400.00元 (80064.6 - 1000 * 64 = 6400) 。
3. 税收金额:招待费减去1000元后,应征税部分的金额,按照20%的征收率计算,即应缴税款金额为1280.00元(6400 * 0.2 = 1280).
拓展知识:招待费是指单位为了与客人进行正常的招待活动,而发出的报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务报表中,招待费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3 01/2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