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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请问一下,餐饮赠券的分录是不是这样做: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其他应付款-赠券 使用时: 借:其他应付款--赠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赠券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时,用价税分离,贷应交税费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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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餐饮赠券的分录是这样的: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其他应付款--赠券。使用时的分录是:借:其他应付款--赠券,贷:主营业务收入。 赠券属于应付款,其发生以后应以价税分离的方式确认收入,贷应交税费,即以发生金额计入应交税费,但赠券必须扣除税金,以税后金额作为有效确认收入的数额。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国家的税收规定来计算赠券的税收金额,以保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 此外,公司在开展餐饮赠券活动时,还要注意赠券的使用期限,有效期过短的赠券会使消费者的使用和消费的意愿降低,且赠券的使用次数要有限,减少赠券的滥发,以免引起损失。同时,为了增强客户对品牌的认可度,能够提升餐厅的知名度,拓展餐厅的消费者群体,餐厅给予的餐饮赠券也应向公司重要的客户群体和业务合作伙伴发放,从而获得更多的人气、口碑和影响力。
2023 01/2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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