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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货物后,卖方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若买方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而在第30天付款,则该企业放弃现金折扣而造成的隐含利息成本为多少?某企业应收货款10万元,其信用条件为“3/10,n/30”,本企业在第十七天收回货款,其实际收到货款额应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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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若买方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而在第30天付款,则该企业造成的隐含利息成本等于:货款×折扣×折扣期限。即10万元×2/10×30/30 = 2万元。
某企业应收货款10万元,其信用条件为“3/10,n/30”,本企业在第十七天收回货款,因此实际收到货款额应为:应收货款×折扣×折扣期限,即10万元×3/10×17/30 = 85333.33元。
当企业购买货物后,商家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通常为“2/10,n/30”,意思是:若提前付款10天,则可以享受2%的现金折扣;若延期贯穿30天,则需交纳相应的利息,一般来说n所指的利息是按照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这个比例有时也可以约定。
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不被长期拖欠款项,上游企业也常会采取一些严格政策,比如分批供货等,以确保短期内的货款收回,使得两个企业的经营可以正常进行。
拓展知识: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因提前付款而获得的价格优惠折扣。企业提前付款可以降低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有利于企业整体资金流转,有助于企业降低融资费用。企业有时也可以利用现金折扣来节省一定的金钱,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2023 01/25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