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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7000进项6000,原本交税是2000,实际我异地预交了2500,怎么做账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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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首先,根据上述条件结合税收征管法规,可将该事例分类为增值税抵扣。 2.在账务记账中,销项发票7000元,借方再增加一条科目“应交税款”,金额2000元;进项发票6000元,贷方再增加一条科目“进项税额”,金额600元;预交税款2500元,贷方再添加一条科目“应交税款”,金额500。 3.在进行月结时,销项税额为2000元,进项税额为600元,应交税款为2500元,应抵扣的税额为600元,应交税款为1900元,实际预交税款为2500元,差额为交税600元,可以使用应交税款科目下结转到下一期,或者到其他应交税款科目下,记入“区间税款”。 拓展知识:增值税抵扣是指企业可以把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额,作为本期应纳税款的抵扣额,从而减少缴纳税款的费用。
2023 01/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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