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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两股东,两股东都为公司,其中一名股东按持股比例实缴了股本(10%),另一名没足额缴纳(90%),现公司要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股东持股比例(工商信息10%.90%)分给股东股转款,税务有没规定分回股转款要按实缴比例分?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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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文件记载的股份比例来确定收入税额。而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按转让文件记载的股份比例来实缴。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按股东持股比例(工商信息10%.90%)分给股东股转款,税务上应按照转让文件记载的股份比例来确定企业所得税。 拓展知识: 我国所得税法规定,新增股份转让获得的收益,在股份转让的同时便应实缴企业所得税,该收益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证书、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文件记载的股份比例来确定收入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所得应当以转让份额为计税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2023 01/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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