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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公司在10月份预先收取11月份销售一台机器的货款,价值6000元,11月份提供货物。账务上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何时反映销售收入?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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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权责发生制是指在记账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来了解其正确发生时间,并且帐单由此反映。在这种情况下,10月份预先收取货款仅是一笔关联的财务交易,可以作为抵消账户的一笔预收款,但不能作为销售收入的来源,因此,11月份提供货物时,才是真正反映销售收入的时候。 收付实现制是指会计凭证在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时反映,而不考虑其实际发生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10月份预先收取货款,就可以反映销售收入,无需等待11月份提供货物。 拓展知识: 反映销售收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有效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如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完善投资计划、识别营收机会和发展新的服务产品等。此外,合理的记账方式还可以减少会计工作的错误,改善企业的管理能力,以及提高企业的财务素质。
2023 01/2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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