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2月份一个个人汇款100元,我们开了他单位抬头的发票给他。3月份的时候他的单位又汇款了。我们把个人汇款的100元退还给了个人。这个账怎么做啊。 2月:借 银行存款(某个人)100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月:他们单位替他付了这个钱。把某个人的汇款退还给他,但是不需要再重新开发票了。2月份的时候已经开过了。 借:银行存款(某单位)100 贷:其他应付款-某个人。100 请问老师3月份的话,我这么做对吗?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6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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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的凭证把钱先存入某个人的账户再从某个单位账户转出是正确的,并且不需要重新开发票。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1、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抬头、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是否完整; 2、增值税发票,如果客户有退款的情况,可以通过开具冲红发票进行退款。 总的来说,税务处理涉及到一系列具体的知识,包括各种业务上的操作要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规则,可以在政府的税务网站或税务部门的网站上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解说。
2023 01/2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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