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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哪个和哪个不能是同一个人,到底有没有规定的?我想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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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票人不能兼任复核人、收款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不能是同一人。开票人是指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复核人指由开票人指定的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复核签字的人,收款人指收到发票上指明的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各单位的收款人。
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办法是税务系统中的重要规定,旨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因此,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都不能是同一个人,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发票的使用,保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此外,《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还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检查,对使用发票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此,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发票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的规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后果。
2023 01/26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