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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的金额、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等,有没有一个文件进行规定呐?如果有?请问文件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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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的,有一个文件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对固定资产的金额、使用年限和折旧率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规定,固定资产(不含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实际使用年限除以其有效衰减期限,应每月除以相应的月份数进行分摊折旧,折旧额不得低于每月最低折旧额,最低折旧额按照加权原值的25%计算。经营性固定资产,可按有关会计核算规则计提折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应按每月最低折旧额计提折旧。
另外,折旧计提期间内,一般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得低于其净残值,但因技术改造更新、累计折旧等原因,导致原值低于净残值的,可按实际情况以净残值代替原值折旧。
拓展知识:在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与其原值、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有关。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有自己的一套规定,以确保在计算折旧金额时,能够做到准确无误。
2023 01/26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