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5.2019年10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件W商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W商品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W商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W商品的退货率约为20%。在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W商品会被退回。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W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W商品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①没有退货。②2020年2月1日,实际退货50件。6.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A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2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元,款项已经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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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以上条件,甲公司应在2019年10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50万,增值税为6.5万元,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根据甲公司过去的经验估计,W商品的退货率约为20%,但在2019年12月31日时,甲公司重新评估认为只有10%的W商品会被退回。2020年2月1日,实际退货了50件W商品。
对于丙公司的情况,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A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2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而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元,款项已经收到。
拓展知识:增值税(Value-Added Tax,VAT)是一种按消费者实际使用价值收取的税收,其特点是税收是以增值过程中的货物或服务来征收,而非收入或资本。一般而言,增值税一般指销售商向消费者收取的税额,由每个环节参与者在货物或服务中增加的价值累加而来,消费者最终按照这个价格购买,所以最终增值税也被消费者承担。
2023 01/26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