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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说应税行为必须是有偿的。那么无偿赠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就是不征税的?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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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无偿赠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就是不征税的。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般而言,发生应税行为时,该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即收入一方应当承担税费。而无偿赠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属于有偿类型,因此不构成税收收入,故不属应税行为,也就不用征收税费。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发生应税行为时,若行为双方当事人有收入免收税费申报书,则从免征税,但详细申报手续由当事人自行完成。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发生的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税收筹划但又存在税收收入的,也是应当申报税收的。总而言之,无偿赠送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是不征税的,但如果存在税收收入的,则应当申报税收。
2023 01/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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