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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函证,函证金额是科目的余额还是发生额呢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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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函证是指当发生收支时,有可能会用到的函证,用于核实两方之间的收付款情况。这些函证的金额一般是科目的发生额,而不是科目的余额,因为科目的发生额是用来衡量财务凭证的准确度和完整性的,而科目的余额则是科目对应的期末余额。所以如果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函证的金额是科目的余额,就会对财务凭证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当进行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函证时,应当填写科目的发生额。 其拓展知识: 函证是财会工作中常用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财务收付款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财会管理中,通过函证进行业务审计,是对财务收付款交易真实性的一种重要保障。通常情况下,函证的项目包括:合同号、批准人(签字人)、日期、支付金额、支付用途和记账凭据。
2023 01/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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