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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纳入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过节费,午歺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这些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福利费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1/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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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工资总额中,过节费、午睡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都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项福利费,而不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项工资。因为,这些项目是由企业为满足职工实际生活和工作需要提供的费用补助,是一种福利津贴,没有直接报酬职工的劳动成果,所以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例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定期过节费,可以补偿职工的一些个人节日支出,提高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一种福利津贴,而不是报酬工作,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项福利费。午睡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作为职工补助费用,也应当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而不是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一项工资。 另外,对于一些企业提供的福利津贴,不仅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福利费,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并减免税收。所以,在纳入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时,应将过节费,午歺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这些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项福利费,而不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一项工资。
2023 01/2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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