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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珠宝店是一家经批准有权经营金银首饰的珠宝零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份涉税业务如下:(1)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零售金额共计253800元,其中:金银首饰112860元,钻石及钻石饰品95940元,其他首饰432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2000元,每条项链实收差价款1000元。要求:计算东方珠宝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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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东方珠宝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计算如下:
1. 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零售金额共计253800元:
(1)金银首饰112860元,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112860×3%=3385.8元。
(2)钻石及钻石饰品95940元,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95940×10%=9594元。
(3)其他首饰 43200元,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43200×3%=1296元。
2.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100×3000×3%=900元。
综上所述:东方珠宝店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共计为:3385.8 + 9594 + 1296 + 900 = 14175.8元。
拓展知识:
消费税是以购买者所支付的价格为基础的税收,税率一般为3%、10%、16%。消费税是政府从消费品销售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国家财政收支,维持国家各项公共支出。
2023 01/26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