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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以物抵债,对方不开具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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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对于以物抵债,不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首先要确定双方经过实质性谈判,达成债权债务确权和约定,将债权转换为实物进行抵债,有过有形的实体交易过程,以此作为抵债的依据。
其次,在账务处理中,一般是将债权负债科目和货物类科目进行转移,如对方债权科目 + 金额转为物权科目 -金额,物权科目+或-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是实质价值或者是约定价值,但需要明确账务处理时需要注明备注,以便避免账务纠纷和未来审计时出现问题。
最后,以物抵债时还应该进行形式性审批和记录,包括委托书审核、抵押物清单、权属凭证等,以便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确权,以免出现账务纠纷。
拓展知识:在以物抵债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当抵债物没有发票时,可以由双方签订证明文书,明确实物的质量,数量,单价,可以形成约定价值,以便正确记录账面支付金额。
2023 01/26 18:01